党员干部要做好“民之表”

来源:中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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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这是北宋名臣包拯的奏疏《乞不用赃吏疏》中的名言,意思是说:官吏清廉,是老百姓心目中的“表率”;贪官污吏,是老百姓心目中的“盗贼”。表率,就是好形象,就是勤政为民的“好官”“好人”;盗贼,就是坏印象,就是害国殃民的“贪官”“坏人”。

包拯认为,官吏清廉与否,既关系到整肃吏治,也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事实证明,政风关乎社风,影响民风。当前,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以廉为“镜”常照己、以廉为“水”常 “洗脸”,当好“清廉者”、做好“民之表”。

要在实心为民中唱响“廉声”。 包拯在《乞不用赃吏疏》中开宗明义指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将“民之表”与“民之贼”相对比,凸显了廉洁意识、民本理念,这也是包拯廉政思想的内涵所在。回溯历史,观照现实,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及强,初心不改、实心为民的“强音”,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廉声”,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分子、中坚力量,要学习和汲取包拯的“廉政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的内涵要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家国情怀、民生情愫,把廉洁作为勤政为民、干事创业的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原则底线,廉洁从事、干净干事,在群众中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大”形象。

要在重拳惩腐中树立“廉威”。重典治乱,猛药治疴。对待腐败行为必须出重拳、用重典、下猛药。“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廉“加身”,才能一身正气,树立威严、威信。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对待违反纪律规矩、触犯党纪国法者坚决“亮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发挥好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规范引导作用,防患于未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党性教育、警示教育、法规教育、案例教育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包拯说“政失于宽,而弊于姑息”,法令执行不严不仅不能惩贪治恶,还会滋长不正之风,损害法令权威。“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忌惮”。要整治腐败之风,必须“以法律提衡天下”,做到法令畅通,纪律严明,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如此干部才能得到更好教化,以廉树威,以廉促治,事业才能得到更好发展。

要在公正选人中高擎“廉明”。廉以养德,德以修身。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重要的“政德”。治贪反腐、正风肃纪,需要依靠严纪峻法,也需要选好人、用好人,坚持选德善德廉之人。在《乞不用赃吏疏》中,包拯坚持把选人用人与惩治贪腐融为一体,畅言“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纵遇大赦,更不录用”,不仅要对贪腐者以严惩,即使“天下大赦”,也不再提拔重用,阻断其重新入仕为官的可能。这就将廉德品质直接跟仕途发展挂钩,从选人环节断绝了“赃滥者”再度从政的幻想,降低了政风被二次污染的可能。我们在选人用人上学习借鉴包拯的知人善用、择德而用的用人思想,高擎廉明之镜,公开公正选人,切实将那些真心为民、真正干事、真才实德,群众公认的“优秀者”选拔出来、推荐上来、使用起来,以良好的选人用人之风,推动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干事氛围愈加浓厚、发展动能加快提速。【陈常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园林环卫集团纪委】

责任编辑:董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