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要把握贯彻落实《条例》的三“点”

来源:中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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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一系列修改完善。《条例》的修订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更广的监督范围、更严的纪律底线,对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意义重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好三个“点”。

把握“严”的着眼点,把纪律权威“树起来”。《条例》制定的本身就是为了从严管党治党,但如何严、从哪里严、严到什么程度是一个不断加强完善的过程。《条例》的修订,紧跟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践发展,着眼管住管好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要求的深入贯彻落实,体现了更全更实更严的标准和要求。无“严”不治,严以立威。“严”是我们党的政治基因和鲜亮底色。实践也证明,无论干什么工作、办什么事情,只有严格要求、严格落实、严格督导、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就会取得更好效果。《条例》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我们进行干事创业、为民服务就要把严“威”立起来,对发现问题,特别是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有损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恶劣的问题,坚决进行严查严究,根据《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把握“督”的关键点,把监督探头“亮起来”。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只有做细做好监督文章,才能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如在监督对象上,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条例》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对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按规定报告或登记,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意味着如果发现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受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所有党员,体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擦亮监督探头,明确监督的关键点,既要“关键少数”还要“绝大多数”,确保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范围无缝隙。

把握“践”的切入点,把执纪利剑“擎起来”。《条例》重在深入学习理解,严格贯彻执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实践要求,就是要进一步把铁的纪律执行到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模范遵规守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学、深入理解学,做好在监督他人的之时,首先做好自我监督、自我革命。要压实各方责任,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各层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要严格精准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严格执纪的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明责、履责、传责、督责、述责、问责的责任闭环和层层担当,推动“四种形态”落地落实落效。【陈常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园林环卫集团纪委】

责任编辑:董曦